济南试点中职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实行平行录取 |
| 来源:济南日报 2014-10-23 17:43:11 |
济南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将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建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招生平台,实行平行录取。而且,我市还将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拓宽相互融通途径。 为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济南将在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在普通高中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另外,我市还会逐步扩大中高职、应用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规模,积极扩大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简称“3+ 4”)、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简称“3+2”)试点范围和专业覆盖面。 此外,济南将建立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招生平台,实行平行录取,使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而且,还会积极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并采取师资互派、学分制管理、教学资源共享等形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和普通高中课程融通。 相关链接: 教育部:9月1日起高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根据教育部2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9月1日起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在校生学年及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 针对新生,办法规定高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对在校学生,办法要求他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电子注册,这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 办法规定,高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法强调,高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 教育部学生司负责人表示,办法环环相扣,既可以使违规招生、学历造假行为无路可逃,又可以及时掌握高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为国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此外,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还可以为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有效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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